军委装备发展部信息系统局2017年第一批军民融合研究项目择优评审工作规范(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军委装备发展部信息系统局2017年第一批军民融合研究项目的择优评审工作,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申报材料采取现场集中受理的方式,在受理的同时,完成形式审查。对非现场申报的材料,将不予受理或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
以下情况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
(一)申报材料不齐全;
(二)申报项目的名称与指南条目不符;
(三)申报单位保密资质不满足申报要求;
(四)盲审材料样式与规定格式不符或有特殊标记;
(五)保密资质复印件或《申请单位信息表》未按要求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公章与申报单位不符;
(六)其他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和材料格式要求的情况。
现场形式审查未通过的申报材料,可修改后在项目受理期内再次提交,超过受理期限不予受理。
第二条 一个单位可申报多个项目,但同一申请人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本次申报不允许只申报部分研究内容。
第三条 择优评审分为盲审和会议评审。
第四条 按评审要求遴选组成评审专家组。盲审专家人数一般控制在7-9人;会议评审专家人数一般控制在13-15人,其中价格专家不少于3人。
第五条 评审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前,应当熟悉和掌握评审活动的规范化要求,签订“专家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评审专家承诺书。
第六条 项目择优评审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申请回避相关课题的评审:
(一)有本人申报或参与;
(二)与申请人属于同一法人单位;
(三)与申请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
第七条 军委装备发展部信息系统局收到评审专家回避申请后,及时决定是否予以回避。同时告知回避申请专家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盲审采取专家集中评议方式,每名专家对申报建议书进行书面审查并打分,盲审满分为100分,每一份项目建议书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依据打分排序,确定通过的项目。
第九条 项目盲审重点审查研究目标、技术指标、研究进度等是否符合指南的要求,研究方案及技术途径是否完备。对研究方向不符合项目指南要求的,总分计为零分。
第十条 通过盲审的项目建议书,盲审得分不得低于60分;通过盲审的项目建议书总数量,每个项目控制在6个(含)以内。
第十一条 通过盲审进入会议评审的项目,原则上应由申请人到会答辩,不到会答辩的,视为放弃申请。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到会答辩的,申请人经军委装备发展部信息系统局批准,可委托项目参与者到会答辩。
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人参加会议评审入场前,应当对评审专家组名单予以确认。项目申请人如有充足理由申请专家回避的,应向评审专家组提出书面申请,评审专家组集体研究决定是否予以回避。项目申请人确认后方可参加会议评审。
第十三条 会议评审程序包括:申请单位汇报、提问与答辩、专家打分等。
第十四条 会议评审一般包括技术评审和经费概算评审。技术评审重点从应用需求与研究现状、研究目标与技术指标、研究方案和技术途径、研究单位基础条件等方面进行独立评价和打分,评分结果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经费概算评审一般结合技术评审、与项目会议评审合并进行。同一项目申报建议书不超过拟择优数量的,只进行技术评审,通过技术评审的建议书,另行组织经费概算评审。附件2会议评审评分内容。
第十五条 会议评审形成项目择优评审意见汇总表,包括项目名称、申报单位、专家组意见等。
第十六条 会议评审后,有关入围候选单位信息按指南发布渠道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军委装备发展部信息系统局仅受理书面实名举报。
第十七条 评审全过程相关材料全部归档备查。评审结果若出现争议,由军委装备发展部信息系统局协调处理。
第十八条 本工作规范由军委装备发展部信息系统局负责解释。
军委装备发展部信息系统局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