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海军旗帜生产厂家的通知
根据海军旗帜采购模式调整要求,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具备海军各类旗帜生产能力的厂家。对征集的厂家,经遴选后,纳入海军旗帜招标采购的供应商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旗帜种类
海军舰艇使用的国旗、军旗、海军旗、通信旗、手旗以及根据海军任务需要的外国国旗。
二、厂家资质要求
1.具有中国法人资质,有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
2.具有5年以上的旗帜生产经验,最近3年旗帜销售额超过100万/年;
3.经营状况良好,近3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 无严重延期交货记录,无因安全质量事故以及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案件、违法犯罪行为记录及行政处罚等情况;
4.有稳定的技术团队,能持续有效组织开展技术支持;
5.其他材料。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按要求填写《舰用旗帜生产厂家信息申报书》,详见附件一:舰用旗帜生产厂家信息申报书;
2.申报单位应确保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发现,取消参与遴选资格;
3.各厂家提供纸质申报材料1式1份,同时提供材料的电子版(word)。
四、工作流程
1.各旗帜生产厂家填写并提交《舰用旗帜生产厂家信息申报书》;
2.海军机关组织对申报的旗帜生产厂家进行初选;
3.初选出的旗帜生产厂家按照《海军舰务器材性能规范-旗帜》,在国旗、军旗、海军旗和信号旗中分别选用一种尺寸,生产旗帜样品;
4.海军机关组织对各旗帜样品进行检验测试,根据检测结果确定年度海军旗帜招标采购的供应商范围。
五、申报时间与联系人
意向企业应在本通知发布10个工作日(截止纸质材料寄出之日)内完成申请,并将相关申请材料寄送海军舰船涂料分析检测中心。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6号;联系人:孙工程师,李工程师,010-66975474、66975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