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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防科工局关于发布2017年第二批军品配套科研项目需求信息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5-04 16:53:47   点击数:645

一、申报项目单位(含联合申报单位)须持有保密资格单位证书。项目负责单位和提供产品单位须持有有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且许可的专业(产品)范围须覆盖所申报项目的专业(产品)。请在申报的《项目建议书》附上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及专业(产品)附表复印件。联合申报的,须在《项目建议书》后附联合协议,明确牵头责任单位、各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经费分配比例等。

    二、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自筹资金,鼓励产学研用结合申报项目。

    三、各单位(部门)要做好项目需求的通知工作。各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应负责将项目需求通知所在地所有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民营企业)。请各单位(部门)与国防科工局协作配套中心联系,持《项目任务总要求领取表》(见附表1:项目任务总要求领取表)统一领取拟申报项目的任务总要求。国防科工局协作配套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六层,联系人:杨丽君,联系电话:010-68118545或010-68118530。

    四、请各单位(部门)组织相关单位依据项目任务总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须按照《军品配套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科工管〔2012〕137号)的有关要求编制,格式同附件4《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格式,名称改为《项目建议书》,正文及附件须标明页码。请于2017年5月26日前报国防科工局(纸制及电子文档各1份),并提交《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表2.军品配套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五、坚持科研攻关与能力建设统筹。对于军用关键材料进口替代专项科研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论证编报过程中,同步开展研制能力瓶颈论证工作。对研制存在能力短板的,可按照军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同步申报条件建设项目。

六、项目申报和有关资料传递过程中务必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七、《项目建议书》评审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米丰毅、张黎华,联系电话:010-88581247、010-88581364。

 

 

 

 

 

                        国防科工局军品配套与监管司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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