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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委装备发展部信息系统局关于“十三五”全军共用信息系统装备预研第一批指南网上发布课题立项概算评审工作规范(暂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25 19:32:01   点击数:2201

为进一步规范“十三五”全军共用信息系统装备预研第一批指南网上发布课题的立项概算评审工作,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预先研究条例》、《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规范。现公告如下:

第一条  立项概算评审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并接受有关方面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条  立项概算评审主要是对申报课题经费的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审,为主管机关确定课题经费提供决策参考。

第三条  立项概算评审采用结合式评审和独立式评审两种形式。

(一)结合式评审是指结合立项评审的会议评审阶段开展的概算评审,专家组内价格专家不少于3名,与技术专家共同形成《概算评审意见表(结合式评审)》。

(二)独立式评审是指完成立项评审后,专门成立以价格专家为主的专家组,单独组织的概算评审。参加独立式评审的项目不参加结合式评审。评审专家组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价格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技术专家专业领域应当与评审项目类别相一致。评审形成《概算评审意见(独立式评审)》、《概算评审专家个人意见(独立式评审)》和《概算评审汇总表(独立式评审)》。

第四条  经费估算限额较大的项目原则上采取独立式概算评审,由信息系统局机关按照各专业领域专题或子专题数量15%的比例进行选取。其他不适合结合式概算评审的课题应当采取独立式概算评审。

第五条  课题立项概算评审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申请回避相关课题的评审:

(一)有本人申报或参与;

(二)与申请人属于同一法人单位;

(三)与申请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

第六条  评审专家开展立项概算评审工作前,应当熟悉和掌握概算评审活动的规范化要求,签订“专家承诺书”。

第七条  申报单位应当配合立项概算评审专家组开展评审工作,提交课题建议书和经费概算书(含电子版)。申报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对经费概算书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核查,并加盖财务专用印章予以确认。申报单位相关人员应参加概算评审会议,负责对概算情况进行陈述,对专家组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

第八条  在独立式评审和结合式评审中,均开展课题总投入评审和科目评审,其中:

(一)课题总投入评审

重点审查经费支出总量和结构与课题研究目标任务及成果产出是否一致。对照课题研究任务,比照预期能够取得的科技成果和应用效益、经济性,判断经费概算总量的支出结构是否合理。

(二)科目评审

1、设计费。重点审查相关会议、差旅、咨询、住宿等费用标准,控制好会议、调研次数、天数,参加人数,避免重复。

2、材料费。以开题报告、立项(综合)论证报告为依据,对结构组成、各阶段消耗、研制规模进行确认,对材料单价进行认证。

3、外协费。外协费只计入必需由其他单位研制某项工件或工艺而直接支出的一次性科研费用;申报单位内部研究室、分厂及车间之间所承担的研制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应分解还原计入各自成本项目,不得作为外协费处理;金额较大的外协费用应提供细化成本项目。

4、专用费。重点审查专用测试设备仪器、专用工艺装备的专用性,零星技术措施单项应低于10万元,样品样机采购方案应在课题建议书中明确。

5、试验费。以课题建议书为依据,确认试验类型、项目、次数、时间、参试人数及标准。

6、固定资产使用费。重点审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折旧年限、折旧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7、工资费。重点审查人员劳务费支出对象、各类参研人员投入项目的研究时间、人员劳务费支出标准等是否符合规定和项目实际。

8、管理费。重点审查管理费支出总量和比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9、收益。按规定比例核定。

第九条  本工作规范由军委装备发展部信息系统局负责解释。

 

 

 

 

军委装备发展部信息系统局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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