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陆军装备部2017年预研项目择优评审程序的公告
一、基本步骤
分为申报受理、形式审查、项目建议书初审、项目建议书复审、项目得分确定5个基本步骤。具体如下:
(一)申报受理
1.注册并登录后,通过网站查找项目信息,利用“需求对接”功能,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向需求发布单位提出需求对接意向,填报内容务求简洁,能满足对接、联系需要即可。特别说明,该步骤为报名步骤,是后续参与答疑、建议书受理的必要条件。
2.项目建议书采取现场集中受理的方式。对非现场申报的项目建议书,将不予受理。具体受理时间地点见陆军装备预研第一次公告(2017年度陆军装备预研指南需求信息对接第一次公告)。
(二)形式审查
以下情况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
1.申报材料不齐全;
2.申报项目的编号、名称与采购需求信息条目不符;
3.盲评材料格式与规定不符或有特殊标记;
4.申报材料未按要求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公章与申报单位不符;
5.申报经费超过经费限额;
6.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和材料格式要求的情况。
现场形式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议书,可修改后在受理期内再次提交,超过受理期限不予受理。
(三)项目建议书初审
采用盲审(申报单位不参加)形式,重点考核技术创新性、可行性等;由评审专家组对每个项目进行书面审查,按打分排序结果确定通过初审的单位,一般控制在5家以内;如申报单位少于5家,则直接进入建议书复审环节。
初审专家本人申报或参与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初审满分100分,每一份项目建议书初审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
(四)项目建议书复审
采用申报单位现场答辩的方式,会议评审按项目汇报(汇报人应为项目申请人)、提问与答辩、专家个人打分的程序进行。综合评估技术创新性、方案可行性、研究基础等因素,由评审专家组对每个项目综合情况进行打分。
评审专家回避制度:进入复审环节后,对评审专家按情况实行大回避和小回避制度。大回避制度,若评审专家为项目组成员,则该专家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所有申报单位的现场答辩评审。小回避制度,若评审专家不是项目组成员,但所在单位是申报组成单位之一,则该专家可参加现场答辩评审,但其对该申报单位不打分。
复审满分100分,每一份项目建议书复审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
(五)项目得分确定
1. 综合得分。将初审、复审结果按权重计算得出综合得分。其中,初审得分占40%、复审得分占60%。
2. 加减分。一是依托教育部、全国工商联、中科院等渠道试点发布的项目,若进入复审环节,综合得分加2分;二是申报单位项目建议书中的经费需求概算每低于经费限额(项目经费总概算的60%)的5%,综合得分加0.5分,最多加2分;三是申请人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汇报的,经陆军装备部许可,可由项目组成员代为汇报;未经许可,由项目组成员汇报的扣2分,由非项目组成员汇报的取消评审资格。
3. 项目得分。综合得分结合加减分,得出项目最终得分,该分值为项目排序的依据。计算公式为:综合得分=初审得分╳40%+复审得分╳60%,项目得分=综合得分+加减分。
二、供方遴选
通过复审的单位分为两类,即入围供方和培育供方。入围供方为推荐承研单位,安排研究经费。培育供方为推荐跟研单位,由其自筹经费开展课题研究,结合后续评估进行阶段评审,根据评审情况确定是否纳为入围供方;对于再次纳为入围供方的单位,视当时规划情况给予一定经费支持。遴选基本原则是:
一是最低分数线原则。所有入围供方和培育供方最终得分不能低于60分。若无一得分超过60分,则该项目视为流标,后续再做安排。
二是优选原则。原则上遴选确定2名入围供方。在满足最低分数线前提下,按最终得分高低排序,取前2名作为入围供方;若前2名中出现弃权的情况,则在满足最低分数线前提下,按得分排序顺延;若出现多家并列情况,则依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是培育原则。在满足最低分数线前提下,其他参加复审单位与末位入围供方分数差距最小的,列为培育供方并由其出具正式申请后予以确认。
三、经费分配
每条采购信息中的经费概算为该项目经费总概算,项目经费总概算的60%为经费限额。项目建议书中的经费需求概算不得超过经费限额,否则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
按照“鼓励竞争、尊重排序”的原则,第1名入围供方项目建议书中的经费需求概算为其所得经费;第2名入围供方所得经费将通过谈判,取其经费需求概算与项目经费总概算40%中的较低者。
若只有1家潜在供方(即申报单位为1家),则通过建议书初审和复审后,另行组织经费概算审查。
四、有关说明
1. 为贯彻军民融合要求,适当放宽民营企业项目申请人职称要求,最低可到中级职称或硕士学历。
2. 关于建议书格式,一是项目建议书初审版封面及正文均需采用普通白色A4纸双面打印,平订,不得胶装;二是项目建议书复审版最后一页,需加盖项目参与单位的公章。
3. 初审完成后,将由项目联系人通知参加复审单位;复审完成后,入围供方单位信息将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上公示,时间为5天。
4. 本公告是在第一次公告基础上的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如有变化,以本公告为准。
5.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陆军装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