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委装备发展部信息系统局2017年重大专项第一批项目(外网公开)择优评审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军委装备发展部信息系统局2017年重大专项第一批项目的择优评审工作,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项目择优评审包括盲审和会议评审。
第二条 盲审专家人数一般控制在7-9人;会议评审专家人数一般控制在15-20人,其中价格专家不少于3人。
第三条 评审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前,应当熟悉和掌握评审活动的规范化要求,签订“专家承诺书”。评审专家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
第四条 项目择优评审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申请回避相关项目的评审:
(一)有本人申报或参与;
(二)与申请人属于同一法人单位;
(三)属于联合申报单位;
(四)与申请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
第五条 项目盲审重点审查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技术指标、研究进度等是否符合指南的要求,研究方案与技术途径是否完备。对研究方向不符合项目指南要求的,总分计为零分。盲审评分内容见附件2。
第六条 盲审采取专家会议独立评分方式,每名专家对申报建议书进行书面审查并打分,盲审满分为100分,项目建议书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建议书得分相同时,按研究方案与技术途径的平均分排序。依据得分排序,确定通过盲审的项目。
第七条 通过盲审的项目建议书,盲审得分不得低于60分;通过盲审的项目建议书总数量,每个项目控制在5个(含)以内。
第八条 通过盲审进入会议评审的项目,原则上应由申请人到会答辩,不到会答辩的,视为放弃申请。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到会答辩的,申请人经军委装备发展部信息系统局批准,可委托项目参与者到会答辩。
第九条 项目申请单位参加会议评审前,应对评审专家名单予以确认,如有充足理由可申请评审专家回避,当场向军委装备发展部信息系统局提出书面申请。信息系统局收到回避申请后,及时决定是否予以回避并反馈项目申请单位。
第十条 会议评审程序包括:申请单位汇报、提问与答辩、专家打分等。
第十一条 会议评审包括技术评审和经费概算评审。技术评审重点从应用需求与研究现状、研究内容与关键技术、研究方案与技术途径、研究单位基础条件等方面进行独立评价和打分。经费概算评审结合技术评审合并进行。会议评审评分内容见附件3。
第十二条 会议评审满分为100分,项目建议书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建议书得分相同时,按研究方案与技术途径的平均分排序。
第十三条 会议评审形成项目择优评审意见汇总表,包括项目名称、申报单位、专家组意见等。
第十四条 会议评审后,有关入围候选单位信息按指南发布渠道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公示期内,军委装备发展部信息系统局仅受理书面实名举报。
第十五条 评审全过程相关材料全部归档备查。评审结果若出现争议,由军委装备发展部信息系统局协调处理。
第十六条 本工作规范由军委装备发展部信息系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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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信息系统局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