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民营企业在竞争前期有较大投入,竞争失利后能否获得适当补偿?
装备发展部正在逐步完善相关政策,研究建立竞争采购保护制度。对于竞争主体少、尚未形成稳定竞争格局、技术或者产品军事专用性强的装备采购项目,尤其是对竞争前期投入较大的失利民营企业,拟通过项目补偿、分包补偿和经费补偿等方式实施保护,鼓励和扶持其继续参与后续竞争。
(参见《关于加强竞争性装备采购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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