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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装备保障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节选)

发布时间:2014-11-09 11:31:43 点击数:878
颁布单位: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 发文字号:装计[2012]1197号 颁布时间:2012-09-14

(二)推进基地级维修军民联保和同装互保。按照军方主导、军民融合、强化竞争的思路,建立军民一体化维修保障体系。军队专用装备健全军地协调机制,合理区分军地保障任务,一定时期内军队难以或不必形成基地级维修能力的高新专用装备,其基地级维修任务交由生产企业承担;军选民用装备建立市场化竞争机制,在驻城镇机关、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推行依托具有资质的社会力量维修保障;在研装备健全全寿命管理机制,批复研制总要求时,同步明确维修任务分工,确定维修手册等相关技术资料保障要求。完善同装互保机制,按照以强保弱原则,军兵种同类专用装备基地级维修由能力强的军兵种牵头承担,相关资源集中配置给承修单位,减少重复交叉,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三)优化维修方式和作业体系。按照着眼战时、平战结合、提高效益的思路,以综合检测技术为支撑,从装备结构特性与故障规律入手,重新确定各类主要装备检测监控、维护保养、计划修理等时机与内容,科学划分装备使用分队和各级修理机构维修保障任务。适应信息化战场快速抢救抢修要求,部队级修理由原件修复向换件修理、零部件换件为主向部组件更换为主转变。故障零部件和部组件按修复难易程度和修理技术要求,分类集中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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