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车辆类适用于两个军种以上的轮式地面机动装备。用于人员、装备和物资的快速机动,以及运加油、消防、抢修、抢救、现场勘察等的配套保障。主要包括指挥车、乘坐车、运输车、教练车、牵引车、自装卸车、汽车起重机、拖挂车、消防车、全地形车、摩托车、配套保障功能车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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