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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选民用普通消防车

发布时间:2016-12-20 对接截止时间:2017-01-09 点击数:1477 已对接企业数量:
功能用途

用于扑灭火灾,遂行营区内营房、仓库、油料等基础设施的消防安全保障任务,兼顾遂行部队驻地的抢险救火等消防应急任务。

主要指标

一、指标要求

采用指定10吨级运输车底盘,驾驶室乘员2+4人(含驾驶员);灭火系统持续工作时间不小于6h;载液罐额定容量:水罐额定容量不小于5000L,泡沫罐额定容量不小于1000L;消防泵流量不小于60L/s,出口压力不小于1.3MPa;车顶炮射程(泡沫)不小于55m,车顶炮射程(水)不小于65m;适用环境温度范围-41℃~+46℃;能够在海拔高度不小于4500m的地区使用,满足主要功能要求,性能允许有所下降。采取有效措施以适应低温、沿海和高湿环境使用要求。所有消防管路均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或采取防腐蚀措施,管路的布置应便于消防泵及传动机构的维护和保养。无定位导航装置。

二、资质要求

企业性质为中资企业或中方控股,法人代表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合资企业,需取得中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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