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机)
60具轻水泡沫灭火器(4L),270具轻水泡沫灭火器(9L),1036具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5Kg),232具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4Kg),38具推车式干粉灭火机(35Kg),52具推车式轻水泡沫灭火机(65L),532具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9L),14具推车式泡沫灭火机(100L),42具投掷式灭火器(2kg)。
(一)轻水泡沫灭火器(4L)
1. 规格为4L手提式;
2. 在20±5℃时,各项性能参数满足GB4351.1要求:
(1)灭火剂充装量:4L,误差范围0至-0.45L;
(2)有效喷射时间:≥30s;
(3)有效喷射距离:≥3m;
(4)喷射滞后时间:≤5s;
(5)喷射剩余率:≤15%;
3.尺寸:瓶体壁厚≥1.2mm,瓶体外径130±1.0mm,总高度500-530mm,瓶体环氧树脂内涂层≥0.5mm;
4.使用温度范围:+5℃~+55℃;
5.泡沫灭火剂性能指标应符合GB15308-2006规定。
(二)轻水泡沫灭火器(9L)
1. 规格为9L手提式;
2. 在20±5℃时,各项性能参数满足GB4351.1要求:
(1)灭火剂充装量:9L,误差范围0至-0.45L;
(2)有效喷射时间:≥40s;
(3)有效喷射距离:≥4m;
(4)喷射滞后时间:≤5s;
(5)喷射剩余率:≤15%;
3.尺寸:瓶体壁厚≥1.4mm,瓶体外径180±1.0mm,总高度600-630mm,瓶体环氧树脂内涂层≥0.5mm;
4.使用温度范围:+5℃~+55℃;
5.泡沫灭火剂性能指标应符合GB15308-2006规定;
6.产品通过公安部消防产品强制认证并通过CCS型式认可。
(三)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5Kg)
1. 规格为5Kg手提式;
2. 在20±5℃时,各项性能参数满足GB4351.1要求:
(1)灭火剂充装量:5kg,误差范围0至-0.25kg;
(2)有效喷射时间:≥8s;
(3)有效喷射距离:≥2.5m;
(4)喷射滞后时间:≤5s;
(5)灭火剂成分:二氧化碳;
(6)灭火剂纯度:≥99%;
(7)爆破压力:≥43.35MPa;
3.尺寸:瓶体壁厚≥2.9mm,瓶体外径154±1.0mm,容积7.5L±0.4L,总高度620mm±30mm;
4.充装系数:≤0.68;
5.喷射剩余率:≤15%;
6.使用温度范围:-20~+55℃;
7.产品通过公安部消防产品强制认证并通过CCS型式认可。(四)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4Kg)
1. 规格为4Kg手提式;
2. 在20±5℃时,各项性能参数满足GB4351.1要求:
(1)有效喷射时间:≥13s;
(2)有效喷射距离:≥3.5m;
(3)喷射滞后时间:≤5s;
(4)喷射剩余率:≤15%;
(5)使用温度范围:-20℃~+55℃;
(6)ABC干粉灭火剂性能指标应符合GB4066.2-2004要求;
3.产品通过公安部消防产品强制认证并通过CCS型式认可。
(五)推车式干粉灭火机(35kg)
1. 规格为35kg推车式;
2. 在20±5℃时,各项性能参数满足GB8109-2005要求:
(1)灭火剂充装量:35±0.7kg;
(2)有效喷射时间:≥30s;
(3)有效喷射距离:≥6m;
(4)喷射滞后时间:≤5s;
(5)喷射剩余率:≤10%;
(6)尺寸:筒体材料为钢MP295,壁厚为2.5mm,瓶体外径325±1.0mm。
(7)使用温度范围:-20℃~+55℃;
3.产品通过公安部消防产品强制认证并通过CCS型式认可。
(六)推车式轻水泡沫灭火机(65L)
1. 规格为65L推车式;
2. 在20±5℃时,各项性能参数如下:
(1)灭火剂充装量:65L,误差0至-3.25L;
(2)有效喷射时间:40~210s;
(3)有效喷射距离:≥6m;
(4)喷射滞后时间:≤5s;
(5)喷射剩余率:≤10%;
(6)尺寸:筒体材料为钢MP295,壁厚≥2.75mm,瓶体外径406±1.0mm,瓶体环氧树脂内涂层≥0.5mm;
(7)使用温度范围:+5℃~+55℃;
(8)泡沫灭火剂性能指标应符合GB15308-2006规定;
3.产品通过公安部消防产品强制认证并通过CCS型式认可。
(七)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9L)
1. 在20±5℃时,各项性能参数满足GB4351-2005要求;
2. 灭火剂量:9L,误差0至-0.45L;
3. 有效喷射时间:≥40s;
4. 有效喷射距离:≥4m;
5. 喷射滞后时间:≤5s;
6. 喷射剩余率:≤15%;
7. 驱动压力:1.2MPa;
8. 灭火级别:2A 89B;10. 使用温度:+5℃-+55℃;
9.产品通过公安部消防产品强制认证并通过CCS型式认可。
(八)推车式泡沫灭火机(100L)
1. 灭火剂量:100L, 误差0至-5L;
2. 有效喷射距离:≥6m;
3. 喷射滞后时间:≤5s;
4. 喷射剩余率:≤10%;
5. 灭火级别:6A、233B;
6.尺寸:筒体材料为钢MP295,壁厚≥2.75mm,瓶体外径406±1.0mm,瓶体环氧树脂内涂层≥0.5mm;
7.驱动压力:1.2MPa;
8. 使用温度:+5℃-+55℃。
(九)投掷式灭火器(2kg)
1. 灭火剂(ABC干粉)重量:2kg;
2.总重量:不大于5kg;
3. 适用火灾:A类、B类;
4. 使用温度:-5℃-+40℃;
5. 有效期:3年
(十)资质和能力要求
1.承制单位应具有军委装备发展部(原总装备部)颁发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且承制范围应覆盖拟采购产品的品类属性。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应覆盖拟采购的主要产品。
3. 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 无严重延期记录,质量服务状况良好,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案件、违法犯罪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情况。
4. 近五年交付的产品未在海军各项检查中因质量问题被提出或整改。
5. 能提供近三年内在军方、民用消防行业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证明。
6. 供货方应有稳定的技术团队,有足够的技术资源进行后期的技术支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