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能否申报军品配套科研项目?申报程序是什么?
为满足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发展的需求,国防科工局军品配套科研计划支持民营企业、军工企业等相关单位,开展军用材料及其制品、基础机电产品等的研究开发。具备以下条件的民营企业可申报军品配套科研项目:一是具备法人资格;二是具有参与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安全生产等条件,具备相应的保密资格;三是属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确定范围的,承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资质。
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通过所在地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领取配套科研计划的年度项目需求信息,依据项目需求信息,编写配套科研项目建议书,通过各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报国防科工局;国防科工局按程序组织开展咨询评估、征求各方意见,符合要求的项目,经局长办公会审议后批复立项。
(参见《军品配套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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